剧情介绍

  清末时期,青城县富商沈渊(汤镇业 饰)早年曾与当年家里的丫环秦月香生育一个美丽的女孩桑采青(马雅舒 饰),然而一起杀人事件将重任的命运改写。采青怀书投奔沈家,却阴差阳错成为了这里的丫环。她天资聪颖,敏而好学,得到沈渊的嘉许,也受到少爷沈流年(何晟铭 饰) 的倾慕,独独小姐沈流云(李彩桦 饰)对其颇怀嫉妒。与此同时,当年设计陷害月香和沈家的官宦萧汝章(李耀敬 饰)贼心不死,他意图让儿子清羽(陈思成 饰)迎娶流云,霸占沈家家产。流云的未婚夫方少陵出现为沈家解围,却让采青成为陪嫁。
  儿女情长,爱怨情仇,青年男女们被迫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漩涡之中……

评论:

  • 闻淑兰 5小时前 :

    我该对德凯报怎样的期待呢?

  • 逄飞绿 3小时前 :

    徐峥的故事最好,沈腾的看着有点假,父辈们成就了现在,希望这些精神可以永世长存。PS:沈腾屁股上贴的广告电话,如果去查的话还真是诈骗电话。。。

  • 焦凌珍 1小时前 :

    结尾力道太小,也将导演左右摇摆的创作态度暴露无遗,法庭戏不错,但中后段便开始以此收束,让前面一小时塑造的各种人物意义甚微,割裂感太强,导演是甘斯布老公……我只能说才华能力确实有限呐。

  • 梅梅 8小时前 :

    故事一般,拍得也很一般。确实不够震撼,略显冗长。

  • 聊曜儿 6小时前 :

    前边看得云里雾里,各个人物分散讲述,中间才串起来故事大纲。

  • 美彦 0小时前 :

    故事本身都挺好的,奈何拍的不太行,无限慢动作、流于表面、强行煽情,可惜了。

  • 过山芙 0小时前 :

    还不错,全靠遥辉演技撑起来的一部,邪恶特利迦挺有意思,结名这个演员实在是太丑了,拌幽怜时候更是丑到爆炸。

  • 雪锦 1小时前 :

    绝对的五星,主线副线叙述都满分,人物刻画有血有肉,深度艺术性两手抓,剪辑音乐台词都精彩。看似罗生门,但其实从动机入手就能很清晰地判断谁是谁非。男主的动机从来都是游戏。Even if the girl did give consent, but a consent based on a lie is not a valid consent!!! 我虽不是父权社会的直接受害者,但它无孔不入地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谁也逃不掉。

  • 那拉春蕾 1小时前 :

    再说诱奸与QJ的区别为时已晚,女孩已然受到了伤害。法律毕竟是事后惩罚,如何预防才是更为重要的课题。有时因为好奇,无知在危机的边缘犹豫不决,希望在这个时候,作为一名成年人要敢于说不,有时沉默带来的结果不是大家所能够接受的。

  • 琬采 6小时前 :

    片子不管是男女主案件还是男主父亲与实习生的展现其实都是在挑战观众的道德观,任意的评判和站队行为都会被结局所否定,这也回到了针对现实的反思:我们在面对真实事件时所做出的道德判断几乎都是不理智的,我们以为我们站在某个公理的角度在看待事情,但这个“公理”到底源自于哪里?或者“公理”本身就很值得怀疑?

  • 璩淑华 3小时前 :

    精彩电影不容错过…

  • 谛辰 7小时前 :

    非常之精彩,悬疑一直保持到最后,在酒精和药品的驱使下,是非对错已难以分辨,只有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立场去审时度势,男女主角家庭背景 文化背景大相径庭,对事物也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最后的审判应该是最好的结局了!

  • 毛春英 5小时前 :

    庭审对决片,精彩辩论和总结;折射出法律,道德,阶级,人性……

  • 花霞月 0小时前 :

    纠缠期间的年轻男女各有罗生门的可恨和可怜之处,但最大的凶手却是逍遥法外的大记者父亲,视角有意思

  • 玲优 6小时前 :

    那个主持人父亲说的,如果是他女儿,他会杀了性侵者。

  • 祁旭鸾 8小时前 :

    章子怡有点东西。

  • 邝凝蕊 6小时前 :

    很值得看 且让人思考的电影。怎样来定义性侵?沉默就代表不吗 那很多第一次都可以被定义成强奸。我觉得这其中存在灰色地带 特别是作为成年人 没有任何表达抗拒意愿的行为和语言 很难让人理解为拒绝。但每个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思考 外人无法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 恐怕男女主人公也各自的是两件事情。

  • 稷俊 9小时前 :

    除了致敬真的一点创意都没有,把正木敬吾的故事翻拍的如此低能,高人气泽塔成了工具人简直浪费。讲道理还不如以往新生代大乱炖看得爽。

  • 芝婧 2小时前 :

    章子怡和沈腾就是中规中矩的鸡肋,拿的都是30年前的作文式的故事,不出大错的基础上,加了些自己擅长的东西,子怡玩情,沈腾玩段子

  • 营凡雁 6小时前 :

    拍摄人角度可能想思辨法律和道德的角逐,双刃剑让原告和被告两败俱伤,其实在很多保守一点的观众角度这官司被告必须判刑,明摆着违背妇女意愿,讨论的焦点不在双方社会关系,而是构成犯罪的必要因素,被告为人再好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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